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!
发布时间: 2024-11-22 20:13:30
尊敬的家长:
交通安全关乎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。孩子们快乐学习、平安回家,是家长和老师的共同期盼,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在此,我们向所有师生及家长发出倡议:共同关注交通安全,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及安全防护能力,携手共建平安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。
一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
步行时,注意观察路况,不做“低头族”,过马路时要“一停、二看、三通过”,做到红灯停、绿灯行,绝不乱穿马路。切勿分散注意力,玩手机、听音乐、嬉戏打闹等;汽车周围存在视觉盲区,切勿逗留玩耍;横穿马路,要走人行横道,切勿翻越隔离护栏;平衡车、滑板车等非道路车辆,任何突发情况或外力都能轻易打破平衡,家长需注意教导孩子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二、驾乘出行安全
驾乘出行时,务必系牢安全带开车不看手机、不超速、不抢行,文明规范停车,经过人行横道时,要减速慢行,礼让行人,做到安全文明出行;车辆行进中,切勿将身体伸出车窗外,以免发生危险;临时停车,要选择合法合规地点,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线;下车时,从车辆右侧安全开门下车,避免“开门杀”事故的发生;不乘坐报废车、黑车、无牌无证车、拼装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车及超员超载车辆,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。
三、骑乘摩电车安全
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时,务必做到“一人一盔”,家长和孩子都要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,走非机动车道,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。严禁中小学生“无证驾驶”摩托车或机动车辆。严格禁止孩子驾乘无牌、拼装和超标二轮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等违法行为。坚决反对并教育孩子远离“飙车”、“飞车”等危险行为,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个人安全,也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。请监督孩子不要购买或使用超标电动车,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,避免因车辆性能问题引发事故。根据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: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。普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。第四十一条中规定:
(一)驾驶自行车、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
(二)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;
(三)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人力三轮车不得载人,其他非机动车不得非法以营利为目的载人、载货。即使达到相应年龄,也应优选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。
四、小手拉大手
请家长朋友们要做孩子的榜样,不酒后驾车,不超员超速驾车,骑乘摩电车戴头盔;要积极配合配合学校和交警部门,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,让孩子掌握交通安全知识,增强交通安全观念,培养文明交通意识。
家长朋友们,孩子是祖国的未来,关心、爱护他们是学校、家庭、社会的共同职责。我们真诚希望在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,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,创造一个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。让孩子们高高兴兴上学去,平平安安回家来!
供稿:安保处
初审:陈 辉
复审:谢石生、谢方军
终审:曾柳娟、黄小刚